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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规范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它长期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并在当代农村甚至城市社区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规范。作为一种不同于法律的社会控制方式,社会规范不仅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之中而且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它们具有与法律相类似的功能和作用,并且深刻影响着正式国家制度的运作效果,应该引起法学研究者的关注。本文即是这样一个尝试。本文旨在通过彩礼规范这一视角切入来探讨社会规范的一般性问题,包括社会规范是什么,社会规范的生成机制,社会规范如何运作,进而比较法律与社会规范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控制方式以及二者的互动机制。本文在结构安排上分为五章。第一章即从彩礼规范切入,梳理了彩礼规范发展的历史,介绍了人类学、社会学在解释彩礼现象上的理论贡献及其不足之处以及彩礼规范与法律关系的变迁,进而引出彩礼规范背后的理论问题:社会规范的一般性问题。本文认为,彩礼规范是人们在婚姻实践中形成的行为常规。它规范着人们的社会行为,通过传递各种不同的信号,发挥着形成并维持婚姻关系的社会功能。第二章论述社会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及其运作。本文认为,社会规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互动过程中博弈形成的行为常规,对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合作与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章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社会规范的生成机制。首先从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一难题入手,提出社会合作与秩序的根源在哪里的问题。霍布斯的办法是诉诸法律与公共权力,但是这种进路并不能解释人类学、社会学的田野调查经验结论——有些地方存在着无需法律的秩序。经济学家发挥充分的学术想象力,构建了囚徒困境的理论模型,描述了人类合作的悖论。阿克塞罗德通过计算机模拟实验使囚徒困境的单次博弈变为了重复博弈,解释了关系密切的小群体中的合作之谜,但是仍然无法解释陌生人社会中的合作秩序问题。埃里克·A·波斯纳通过构建信号传递理论,强有力地解释了这一问题。他认为,社会合作秩序的根源碍于社会规范,而社会规范是通过信号传递形成的博弈均衡或行为常规。这一理论也解释了彩礼规范的信号传递功能。第四章通过比较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异同,阐明了在现代社会不能单纯依靠法律或社会规范,而应该需求二者的有效互动。第五章对当前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中心主义”思潮进行反思,提出立法者包括法学研究者应该对现实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社会规范保持足够的敏感,认真对待社会规范。在彩礼规范与法律的相互作用中,彩礼规范因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接受、实践(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国家的默许、承认甚至立法而变得“法律化”,缺乏社会基础的法律不得不向社会规范妥协。这说明,虽然人们可以通过法律设计未来生活,但是这些目标却不一定能够实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社会规范常常改变法律的实施状态,使得最终的结果总是出乎人们的预料之外这个事实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法律如何有效实施,以及国家应该如何对待社会规范。本文认为,在构建现代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寻求社会规范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通过社会规范补充完善法律,同时运用法律干预或改变社会规范,充分发挥二者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