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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得益于科学的进步,医疗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医疗行业和医疗学科本身的高风险性,患者与医疗单位之间的纠纷是难以避免的。而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也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都在两百万起左右,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尤其是近些年来,医患纠纷正日益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梅因有句名言: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到达他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着的趋势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我国当前已经进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期,这就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多方面的要求。无论是理论还是具体规范,都要服务于社会的发展。而医疗侵权领域由于其多发性、复杂性,越来越成为法学界瞩目的焦点。因此,合理解决医疗纠纷,正确运用法律规范,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良性运行,大有裨益。从1987年的《民法通则》开始,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医疗侵权司法实践逐渐有法可依,但仍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制度存在缺陷等不足。直至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无疑是我国侵权司法实践的福音,更为医疗侵权提供了专章条文,对我国的医疗侵权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制度重构,是我国法律在医疗侵权领域的一大可喜进步。归责原则问题作为侵权法的核心及灵魂,是侵权责任法的建筑基础。归责原则决定着双方责任的大小以及如何承担,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在解决医患纠纷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所要探析的正是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这个大背景下,面对我国医疗侵权多发的状况,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探讨的是关于医疗侵权的基础理论,涉及医疗侵权领域的相关概念、医疗侵权行为的特殊性。第二部分是对于世界各大法系中关于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的典型立法例的考察,通过对不同国家解决医疗侵权的不同思路的探讨,试图在此基础上从比较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我国相关的理论和制度设计。第三部分主要探讨的是我国关于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相关立法演变,阐述了我国民法原理中关于归责原则的基本体系,构架出一个宏观的轮廓,为后文结合具体立法例和相关制度的探讨作铺垫。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医疗侵权的归责体系,并提出自己具体的制度构想。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将结合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理论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从制度起源到当今的司法实践,从外域的立法思路到我国的理论观点,对我国现存的医疗纠纷归责体系进行深入思考,并就该方面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