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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的出现不仅给广大患者带来了希望和生机,同时也对人类的医学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有其两面性,器官移植技术也不例外。随着器官移植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衍生出了一系列关于器官移植的危害行为,其中包括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非法使用尸体器官的行为以及走私人体器官的行为。这些危害行为的产生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重大威胁。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都通过立法对器官移植危害行为进行了规制,有些国家还专门规定了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以更好地打击和遏制这类犯罪。我国也不例外,2007年先是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此条例存在许多不足,很多关于器官移植的内容都只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适用规定。导致司法实践适用的时候找不到具体执行依据,且规定器官移植犯罪较笼统,没有与刑法规定很好的衔接。2011年,我国又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器官移植犯罪,但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就仅限于刑八修正案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此外,我国脑死亡立法的缺失也是不能有效规范器官移植的原因之一,对死刑犯器官捐献制度的不完善也逐渐成为我国规定器官移植中的一大难题。可见,我国在规范器官移植立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概述,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的历史概况、人体器官的内涵及法律属性等内容;第二章对国内外器官移植立法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以及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立法的现状和困境,为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三章是对人体器官移植引发的危害行为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些危害行为的分析进而总结出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特征;第四章是对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犯罪化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最后是对我国器官移植刑事规制完善的建议和构想,通过对现有刑法规定的立法评析研究,提出刑法完善建议,并概括总结了目前国内外关于脑死亡标准的立法状况以对我国脑死亡立法提供借鉴,还对当前死刑犯器官捐献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