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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少数民族农村也走上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立体现代化的道路,在此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许多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分化和重组。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农村社区组织中,有些是政府号召和推动成立的准政治性的组织,有的是民间草根力量的表现,有的是史上组织形态的再现。笔者选取的红村,是社区自组织较为活跃的社区,笔者将对该调查点的研究分为六个部分来陈述:
第一部分为绪论,笔者在此交代了研究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的背景和研究方法,在回顾了近百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农村社区组织研究的成果上,笔者尝试性地提出了“少数民族社区自组织”概念,并界定了本文中“少数民族社区自组织”这一概念所应用的时空范围。第二部分笔者重点比较了目前不同发展程度的农村社区自组织状况,提出少数民族社区自组织具有历史承接性、自发自为性、相对自主性、功能多样性、团队精英化的特点。第三部分笔者详细剖析了少数民族农村社区重现出来的自组织,并分析其重现的历史客观条件。在第四部分笔者又以红村四个自组织的运转为实例,阐述这些社区自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对社区居民管理内部事务,进行社会建设和维护社区秩序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认为社区自组织是继乡镇基层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之后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又一提供者。在接下去的第五部分,笔者详细指出了这些自组织在自身运转中所面临的问题,也预测了它们的发展趋势。最后,笔者给出了红村社区自组织研究的结论:其一,红村社区自组织是推动红村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的功能体。新功能主义沿袭了老功能主义涂尔干对某个既存现象的因果解释和功能分析的做法,也注重作为社会的人的理解能力对外部社会结构的再造作用,关注人际互动和沟通理性存在的学术价值,因而既有宏观理论指引,又有中观经验总结,外加微观情境体验的社会学新功能主义,是云南大学本土学者用以进行学术实践的有效理论武器。其二,红村实践是用内源发展观指导社会经济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有益实践,用内源发展的观点,可以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地方传统文化的完整性、特殊性和创造性。
笔者认为,在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培育起自组织,有助于村民整体现代意识的培养和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一些后起村庄已经用他们的行动向我们证明,通过发展自组织的方法来推进社区全方位的建设是一条可行、有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