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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但目前房地产业单纯以依靠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渠道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了较大的系统风险。正值我国房地产业迫切需要金融创新之际,一个具有百年历史,五十年发展的国际金融新工具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在中国开始引起了广泛关注。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近几年来中国房地产金融创新的热点议题,也是中国房地产企业和境内外投资者合作的重点。近年来国内的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对开发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进行了许多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投资信托制度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源起于美国,是一种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的资金建立某种专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基金或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和管理,并共同分享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方式。相比于其他房地产融资渠道,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无与比拟的优势。对投资者而言,它降低了房地产投资的门槛,增强了流动性,增加了投资渠道,可以让投资者以较低的投入分享房地产业的收益。对发起人而言,可以重新调整其资产,兑现其持有物业,缓解资金压力,改善资产回报率,降低负债率,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发行溢价。对资本市场而言,可以开拓房地产投资的新渠道,扩充并深化资本市场。2008年12月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研究部署的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9项政策措施(简称金融“国九条”)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作为一种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融资方式被提出。
本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中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对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了基础理论研究。界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内涵,理清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基本法律架构,梳理了其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中国目前进行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实践案例作了分析,从法律层面和规章层面分析了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性。作者基于房地产投资信托视角对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评析,结合当前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目前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现状和障碍进行了分析,对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制度缺失问题进行了剖析,就其中一些争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完善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构建设想。认为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在路径选择上应采用信托计划模式,立法体例应采取专项立法的方式,立法位阶应确定为法律位阶。在专项立法的构建中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体制度、设立模式、设立程序、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范围和禁止行为、风险规避机制、税收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终止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并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配套立法与机制提出了完善建议。
本研究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阐述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本文的研究方法、框架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讨论了信托的相关理论、房地产投资信托与信托的关系。讨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定义、性质、特点、类型和法律关系,并将之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本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证了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考察,通过对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的比较考察,总结了国际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经验和规律,为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了借鉴思路,同时,对次贷危机影响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了再审视;第四部分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中国的实践,对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实践历程进行了介绍,并就中国目前进行的实践案例进行了分析,比较了其与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并就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五部分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法律制度的审视,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投资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并基于房地产投资信托视角对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评析,对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制度缺失问题进行了剖析;第六部分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的设想。提出了构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模式和立法体例与架构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应采用专项立法的方式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模式应选择信托计划模式。在专项立法的构建上,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体制度、设立模式、设立程序、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范围和禁止行为、风险规避机制、税收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终止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并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配套立法与机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七部分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