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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是反映每个人在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其中包括未婚、已婚、离婚和丧偶四大方面。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吉林省婚姻状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深入研究婚姻状态的特点和婚姻状况的变化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对研究人口变动、人口思想和观念的转变、人口经济、人口结构等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主要利用吉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吉林省婚姻状况的变化进行分析。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第二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主要介绍婚姻状况的概念和初婚年龄的法律界定以及相关的理论研究。第三章介绍吉林省婚姻状况的变化。分别从未婚人口比重变化、已婚人口比重变化、离婚人口比重变化和丧偶人口比重变化进行计算和比较,得出吉林省未婚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且男性未婚人口比重呈下降趋势;已婚人口比重略有下降;离婚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且女性增长速度大于男性;丧偶人口比重不断上升,老年女性丧偶人口比重远远大于男性丧偶人口比重。通过比较吉林省城乡的婚姻状况变化得出,城市的未婚人口比重要低于乡镇的未婚人口比重;离婚人口比重城乡都有明显涨幅。通过比较吉林省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和不同职业的人口婚姻状况得出,受教育水平越高,初婚年龄越晚,且未婚人口比重越高。在所有职业类别中,政府机关等工作人员的未婚人口比重最低。第四章主要研究影响婚姻状况变化的因素。本章分别从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人口因素、政策因素来进行分析。利用第三章中计算出的数据,借鉴前人所分析的影响婚姻状况变化的因素并结合吉林省10年来的政策法规、经济水平等可以发现,吉林省婚姻状况的变化主要是由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的思想解放和独立,居民收入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及人口政策等因素影响。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视野也随之开阔,接收到更多知识的传输,并逐渐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推迟了初婚年龄,从而导致吉林省未婚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并且受教育水平越高,未婚人口比重越高。随着思想的解放和独立,女性开始越来越多的从事社会活动,并逐渐实现经济独立,所以女性未婚人口比重有上升趋势且离婚人口比重也有明显上浮。经济发展也是影响婚姻状况变化的原因之一。研究表明,在当代社会,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显然已变成择偶的主要条件,导致大龄的未婚男性逐渐增多。由于城乡经济的发展不均衡,乡村的丧偶人口比重要远远超过城市丧偶人口比重。吉林省的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老年人口不断上涨,尤其是女性的丧偶问题比较严重。第五章根据前面的研究结果,提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健全养老机制,关心老年丧偶人群;加快吉林省城乡经济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