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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影响企业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成长的关键所在。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如何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下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与实践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的角度,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同于“公司治理”,较多的探讨如何构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这种研究仅仅局限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而忽略了治理结构存续的基础——有效率的治理机制,因此并没有改变公司治理的低效。基于此背景,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并充分利用一些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公司治理的利益主体出发,研究公司治理,并进一步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相容性进行研究,认为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有效运作的治理机制,有效的公司治理应该建立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兼容基础上。从而在理论上丰富了两者的关系,为改变公司治理低效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在实践上从二者互动的角度为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对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为我国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改进方向,即必须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才能够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然后从公司治理系统的视角对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治理机制是依赖于一定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治理机制的现实载体,不同的治理结构将产生不同的治理机制,而公司治理机制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灵魂,从理论上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两者关系的研究。最后针对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治理结构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改进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