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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受原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不法侵害,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部分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出台,结束了接近三年的只依据一条法律规定适用该项新制度的情况。作为一种特殊的事后救济程序,该项新制度与再审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其他案外第三人救济程序有着明确的界限,但同时也有所关联,所有这些程序各自分工从而形成了案外人保护程序的整套制度。但在实践中,由于该项制度本身具有形成之诉属性,导致了其适用十分困难,法院需要在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使该项制度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成为从另一个侧面彰显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工具。同时,虽然《民诉法解释》对该程序的规定已经较为详细,但在适用上依旧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充分论证该项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结合域外对于该项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同时从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出发,指出该项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够完善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本文分为四部分,各部分内容为:第一部分是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述,从该项制度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该项制度的相关研究内容,对其进行了全面介绍;同时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并从立法与实践角度阐述了该制度存在的目的与意义。第二部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其他案外人保护程序的比较。此部分着重阐述了目前我国对案外第三人保护途径都有哪些,以及该项制度与再审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间衔接和区别。第三部分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案由、证据材料审查、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诉讼请求与法院审理范围、此种诉讼的结案方式、保全与诉讼费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则针对第三部分所指出的问题,给出了有关建议,包括立法建议和司法实践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