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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焦点,“营改增”试点工作在2012年正式启动。随着“营改增”的加速实施,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仅有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即将消失,地方税体系面临重构。本文在“营改增”背景下,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内涵、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探讨,并结合浙江省杭州市的具体数据,分析了“营改增”对区域税收和地方财力的影响,同时提出我国目前地方税主体税种即将缺失,地方税体系面临重构,基层财政产生收入缺口的现实问题。经过深入研究、对比法国、美国、日本等不同类别财政体制的代表经济体之后,总结出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借鉴经验:第一,科学的税权划分应使地方政府取得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二,地方税的税制结构多采用复合税制,基层政府应拥有主体税种;第三,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征收执法队伍,完善保障机制;第四,应设计有效的转移支付体系等配套措施。根据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特点和要求,在目前中央税和共享税中列出几个可供选择的税种分别进行分析和测算。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短期来看是为了填补“营改增”带来的收入缺口,长期来看要能够满足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达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标,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针对短期和长期两个不同目标,我们制定了两套方案:短期是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辅之以车辆购置税或个人所得税,并以全国和浙江的数据做了初步测算和论证;长期是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最为适宜,应吸收房产税试点经验,合并完善房地产相关税制,将其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最后,本文还从地方税体系的完善角度,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明确地方税体系构建与完善的目标和原则;二是匹配地方政府事权与税权;三是改革完善地方税辅助税种;四是加强地方税体系的组织和保障;五是健全地方税体系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