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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世界称为“增长奇迹”,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所付出的巨大环境代价也不容忽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能源消耗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如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环境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环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投资主体可能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相关的环境资源消耗成本,这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不断退化与自然资源逐渐消耗殆尽。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直接和间接的管制,弥补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这类管制在管制经济学中属于社会性管制的范围。但是,政府不应是环境保护的唯一主体,政府对于“市场失灵”的弥补也是有限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的转型,单纯依靠政府管制所进行的环境保护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现行环境治理模式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的严重局面。而且虽然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对环境的破坏已然得到了应有的关注和有效的改善,但政府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有效地解决。随着合作治理理论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和广泛运用,环境问题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目的等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做法是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的。本文从合作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将中国置于政治、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背景之下,介绍了我国当前环境污染状况和现行三种治理模式,并分析了三种治理模式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对合作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进行理论上的论证,又以温州市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为案例,从实践层面提出环境问题需要在合作治理的视角下的加以解决的思路。最后利用相关的管制理论和治理理论,将合作治理理论中的“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模式融入到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提出未来环境保护应当探索一条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路径,从而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