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yingbb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在不断增加,网络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展,互联网信息交往频繁,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用户隐私权的事件也不时发生,这使用户隐私权的保护面临挑战。但现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用户隐私权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或是比较笼统,或是不尽合理。因此,系统研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用户隐私权的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必要。本文第一章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问题。通过总结国内学界的观点、分析《侵权责任法》等相关国内立法规定、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考量了相关影响因素之后,笔者提出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适用二元归责原则,其特点是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行为的不同性质(而非主体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部分行为适用过错推定方式认定过错),同时允许网络服务提供者援引法定事由予以免责。实质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必要注意义务。第二章采用“阶层型结构”(这一分析范式可以较好地整合主客观因素、免责事由和归责原则)分别从客观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任等三个层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客观要件符合性”包括侵权行为(包括直接行为、提供“工具”的行为和其它行为等三类)、损害后果(不以现实损害为已足)和因果关系(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以通常情形下“善良管理人”的认识能力判定)三个方面。“违法性”包括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和违反默示推定的法律两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举证存在免责事由而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时,可以行为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直接推定符合“有责性”;如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则需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故意或过失,“故意”的认定采客观化方式进行认定,“过失”的认定则以经营同类业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情况下能否预见为准。第三、四章分别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方式问题。重点探讨技术性免责事由以及损害赔偿、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承担方式。最后,本文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其他文献
目的:观察针刺加穴位敷贴治疗周围性面瘫的临床疗效。方法:把90例周围性面瘫患者随机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45例。试验组采用针刺加穴位敷贴疗法,对照组采用单纯针刺疗法;
中学数学本身就是一门抽象性和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接受和理解起来都具有相当的困难,因此,更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一定的引导,激发学生进行数学
以星巴克为例,通过调查与分析阐述了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对于品牌的需要,在分析餐饮企业品牌塑造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餐饮企业品牌塑造提出了策略,以期为餐饮企业提供有益
基于国家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大环境,分析构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必要性,提出打造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的总体结构框架模型、平台各子系统的功能结构以及实施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时
通过对《消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认识"知假买假"行为及其与"惩罚性陪尝"的关系,其中涉及到《产品质量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后从鼓励社会
目的研究骨形态发生蛋白微球对兔骨髓基质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影响。方法将壳聚糖与海藻酸钠制成复合微球,包裹或不包裹骨形态发生蛋白。采用体外细胞培养技术,将两种微球分别与
1研究目的和意义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国家推行高校扩招政策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因办学规模迅速膨胀,原本单一校园办学格局被打破,多校区
随着汽车工业和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汽车变得越来越智能化,汽车中的电子系统越来越复杂。为了管理日益增加的汽车电子系统复杂性;提高汽车电子系统的性能、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
石油天然气场站包括钻井井场、配气站、输气站、集气站、CNG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总结近来来石油天然气场站的安全事故,操作安全事故和设备安全事故最多,而这两个又是紧密
21世纪,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Web技术的应用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为了适应教学改革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各个高校也纷纷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