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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盗暴力袭击事件愈演愈烈,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劫持船舶、杀人越货的行为外,恐怖组织与海盗集团相勾结,使海盗的不法袭击行为演变为带有政治目的的恐怖事件。海盗暴力袭击事件的升级,宏观上,对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威胁;微观上,对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法律关系的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原有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已被打破,为恢复原有的秩序,国际航运界和相关国际组织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首先,海盗行为的界定,主要参照《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仅将公海领域内的暴力袭击行为视为海盗行为;相关国际海事组织和部分国家的海上保险法从不同的角度对海盗行为进行界定。但是随着国际海洋制度的发展,专属经济区和毗连区制度的确立,国际海洋法公约界定的海盗行为定义已经与新制度不相适应;同时,近年来,海盗常与恐怖组织勾结,海盗暴力袭击事件不断升级,对国际航运业也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因此,鉴于海盗暴力袭击事件的新变化,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对海盗行为进行界定,以适应最新航运实务的发展。
其次,国际航运界,存在以船方为中心的利益主体和以货方为中心的利益主体,海盗的暴力袭击事件,对船货双方的利益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囿于篇幅的限制,也避免过于空泛,本文将以船方利益为中心,着重讨论海盗行为对船方义务造成的影响,并在第二部分对本文语境下船东的概念进行界定。
最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船东需要承担适航和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默示义务;海盗暴力事件的升级,国际海事组织为了加强航运船舶的安全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提高了船舶的安全等级标准,这些新增加的内容对船东的适航义务势必带来一定的影响。海盗袭击事件升级,船东和货主纷纷考虑选择替代航线运输货物以保证船货的安全,但是船东面临违反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义务的危险,为了缓解船东的困境,国际航运组织制定和修改了相应标准合同,客观上减轻了船东履行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近年来,海盗除了劫持船舶外,还向船东索要高额赎金,船东为船货安全支付赎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赎金的支付保护了船方和货方的共同利益,但从船东方面说,海盗赎金支付问题实质上加重了船东保证船货和船员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