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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泸州二奶案”发生后,公序良俗的适用问题引起社会了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在学界引发研究热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正式对公序良俗进行了规定,开启了公序良俗司法适用的新篇章,在那之后,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序良俗作为判决依据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仅在2018年一年间,在判决书中提到公序良俗的案件就有22128件之多。与此同时,在一些案件中也出现不合理适用公序良俗的情况,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从而影响着我国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选取2017年至2019年间公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部分案例为研究样本,梳理出我国公序良俗司法认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参考国外大陆法系国家公序良俗的司法判例及认定方式,从中发现可供我国借鉴之处,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公序良俗司法认定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简单介绍,并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与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采用实证分析法对我国司法中公序良俗认定现状进行分析。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关于公序良俗的案例为样本,从案由、审级、适用依据、裁判结果、公序良俗适用的领域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展现我国公序良俗司法认定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公序良俗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司法判例样本的分析可发现,我国公序良俗司法认定中存在同案不同判、一般道德标准代替公序良俗趋势及混用、滥用等不合理认定公序良俗现象,从而影响着司法权威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在认定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的判断对象不明确,法官缺乏对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条件的充分认识及法官的价值判断差异三个方面的因素。第四部分对国内外公序良俗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找出可供借鉴之处。该部分除对国内外公序良俗立法概况进行介绍外,还对国内外公序良俗司法判例进行比较分析,着重选取较为典型的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案件、认定商标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案件、凶宅案件、请托行为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差异,并从中找出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同时对公序良俗类型化认定方法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为后文的完善建议提供合理依据。第五部分就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公序良俗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明晰公序良俗判断对象;第二,建议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增加公序良俗的可操作性;第三,建议加强公序良俗适用条件及其时间性、地域性、谦抑性特征的认识。希望这些建议能对公序良俗司法认定现状的改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