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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展开的主线,在平衡权利人和公众利益两极之间起到支点的作用的是权利限制体系,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并非是保护地名商标权人的制度,而是保护非地名商标权人的制度,是对地名商标权的限制,它是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的一种。我国目前商标法没有商标合理使用这种权利限制的规定,但是有关合理使用的案件在实践中是层出不穷的,尤其是地名商标合理使用。这恐怕与国内立法不足,相关制度欠缺,学界关注不够,讨论不多是分不开的。综上所述,对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研究就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分析地名商标的含义及特点的基础上,进而对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进行分析,概括出了较为科学的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根据地名商标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分为非商业上的合理使用和商业上的合理使用。并介绍了非商业的合理使用的主要类型: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滑稽表演、字典或词典的编纂;同时也介绍了商业上合理使用的主要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第二部分探讨了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理论基础。从利益平衡、公平正义、社会责任、商标法之立法目的的角度论证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探讨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此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所以单独列出此问题加以研究。在实践中,对同一案件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一,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判断标准的理解不一。在目前理论界探讨的基础上及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原则,然后是在实践中判定某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行为应该考虑的要素。第四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制度的不足。本节通过分析我国有关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现行规定,指出我国商标法关于地名商标合理使用方面的不足。第二节应该算是本文的题眼,即从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两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