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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其他中小企业而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更为旺盛,且信息披露更不全面,有形资产严重缺乏,这些都为其融资带来了不利因素。而企业的研发活动与雄厚的资金支持密不可分,能否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对创新型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有关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中,大多观察到了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的特殊性,但少有研究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与其所受融资约束的严重程度联系在一起,更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本研究首先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和政府扶持三方面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随后,本文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特征和外部融资环境选取相应的变量,运用世界银行针对我国25个地区1941家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借助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检验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并深入分析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受的融资约束更为严重。“是否通过内部研发引入新产品”、“是否隶属于某一企业集团”、“所在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以及“证券市场发展情况”这四个方面的因素是影响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关键因素。通过内部自主研发引入新产品可以显著地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可见研发成果产品化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至关重要;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显著改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状况,可能的原因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未来成长性在新三板和创业板市场上更加具有优势,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其融资约束的缓解可能更为有利。隶属于某一企业集团、所在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都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产生显著影响,但具体的影响程度有所差异。隶属于某一企业集团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程度明显高于其他中小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程度则低于其他中小企业。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营造支持创新的市场环境;第二,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拓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第三,积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发挥地缘优势,最大程度支持本地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四,创建合理、高效的财政补贴机制,最大化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