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政府掌握了大量基础性、关键性的数据资源,由于部门利益、或基于技术阻碍,政府部门之间未能实现数据的共享流通,数据闲置、数据孤岛现象还比较突出。政府公共数据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是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能。近年来,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关实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推进。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能够创造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实践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同时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意识到政府公共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也积极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进程。但是,由于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实践中政府公共数据开放仍然面临着种种障碍,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加快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步伐,为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动力与制度保障。本文基于大数据时代我国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时代背景,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发达国家政府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经验的考察与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法律规制体系的对策建议,旨在克服当前政府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瓶颈和问题,为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进程。本文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大数据与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概述阐述了大数据与政府公共数据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通过对比分析政府公共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系与区别,明晰了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之后分析了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在优化市场监管及宏观调控、打破数据垄断、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第三章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瓶颈和问题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存在的动力不足、机制不畅、能力不强等问题。动力不足最大的原因是当前数据开放立法供给不够,以及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乏力等;机制不畅表现在当前政府数据开放的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不协调,以及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保护间的冲突;能力不强包括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滞后,缺少技术支持,管理体制欠佳等。这些都阻碍了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进行。第四章发达国家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经验之考察与借鉴主要通过对美国、英国、韩国这三个发达国家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经验进行的系统分析,总结出对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有益启示。第五章完善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法律规制体系的对策建议本章提出:首先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其次要平衡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与私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之间的关系,力促兼容并蓄;最后,要建立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审查评估与监督问责机制,完善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救济制度,以及引入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激励机制。第六章结语主要对文章所阐述的主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对未来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