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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是中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课题。本文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公司各权力机关的运行效率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效率来展开研究,前者即是公司治理结构运行问题,后者即是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问题。 “运行研究”分别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其中股东大会的运行主要分析了股东大会“空壳化”的现象及原因,并从投票表决制度角度重点研究了改进股东大会运行效率的途径。关于如何改进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我们的观点是:实行科学的委托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和现代通讯投票制度;董事会的运行主要分析了怎样避免成为经理手中的“橡皮图章”,并对中国公司董事会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监事会的运行主要研究了保持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运行的关键。 “模式研究”首先分别论述英美国家和日德国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和框架,然后,通过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三点重要启示,这就是:(1)融资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基础,有什么样的融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2)在不同融资结构基础上产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其治理机制要依靠外部经济制度基础的作用。中国在建立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时,不仅要考虑融资结构基础,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与选定模式相应的经济制度基础。(3)任何公司治理模式都要考虑制衡机制的建设,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制主要包括监督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两方面。 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根据资产负债率的不同分成低资产负债率公司、高资产负债率公司和资产负债率适中的公司,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变治理模式,即低资产负债率公司主要借鉴英美国家的股东主权型治理结构模式;高资产负债率公司主要借鉴日本的主银行制;资产负债率适中、股权又高度集中的公司,则应采用相机治理模式,即对应着企业不同的经营状态而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安排,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主要由股东控制企业,但当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债权人则进入企业治理结构,特别地,在股权与债权控制均失利时,工人作为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必然要求进入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