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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同时文化市场的监管的复杂性复也随之突显出来。为更好的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保障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早在1989年深圳市就组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深圳市文化稽查大队。2004年8月3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确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沈阳、西安、深圳、丽江等9个地区进行试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就此全面展开。本文试图描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现状,总结数年来的改革经验,指出改革存在的不足,并力图对为现存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上的方案。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论述了文化市场监管的本质、发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体制改革历程以及的文化市场监管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体制的渊源,提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社会主义新时期下文化市场监管下一种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其实质上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在文化市场管理的领域的运用,吸收了相对集中处罚制度的优点,但不可避免的承袭了该制度的一些缺陷。文章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执法主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两种模式,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该文第三部分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最重要一环,行政执法程序的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突出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相比原有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执法程作了细化和扩大的规定,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行政执法权程序控制的进一步细化,其重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突出。本文第四章节认为文化市场的自身特殊性存在使得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必不可缺,就目前来看,以裁量基准的制定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已被广泛应用于实践之中,各级行政机关相继推出各种裁量基准。2013年3月,在新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化行政机构中央层面的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结合目前形势,本文最后一部分认为应以文化大部制的角度来解决文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现存问题,提出应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三局合一”,同时成立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一列方式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机构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