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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成为我国金融领域不可忽视的现象。其中互联网股权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模式发展迅速,对金融创新有推进作用。互联网股权众筹为中小企业和初创期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但是这一新型的融资模式区别于传统模式,在方便融资的同时也对法律监管的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监管功能的发挥,对于防范互联网股权众筹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融资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股权众筹法律监管,对于股权众筹的有序发展十分重要。由于互联网金融乱象频发,国家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禁止,而互联网股权众筹却因其开放特质易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从2014年开始,我国出台多项规范试图对股权众筹领域进行监管,但效果不佳。今年3月我国新修《证券法》正式实施,这对我国股权众筹行业有一定指引作用,但是仍然缺乏对其的明确定位及监管举措。目前,我国对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监管还存在监管立法思路不清晰、监管法律未成体系、监管制度设计不科学等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监管模式不清,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衔接不佳;二是监管立法滞后,对股权众筹合法化认定与众筹过程的监管存在缺陷;三是管制色彩浓厚,政府对股权众筹采取严格管制的态度以防治互联网金融乱象。对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问题仍然是我国关于众筹领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在便利融资与投资者保护间找到平衡。欧美国家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十分有借鉴意义,意大利、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实践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在借鉴的基础上可以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监管的对策建议。第一,完善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原则对监管起指导作用,不仅要遵循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还要建立激励相容原则,为股权众筹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撑。第二,厘清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监管立法思路,超越传统公私二分法,根据股权众筹自身小额、公开的特点确定立法思路;第三构建互联网股权众筹监管法律体系,完善现有证券法律法规并构建股权众筹专门性法律,完善监管主体的责任分工,协同监管,完善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的全方位法律责任监管体系。第四,科学合理设计互联网股权众筹监管制度,确立符合股权众筹特征的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构建市场准入、运营行为以及退出的监管框架,在融资便利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尽力做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