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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面积达2129万平方公里、人口数为3.6亿、经济实力雄厚(国民总产值10.6万亿美元),因此其一经建立,便成为最强大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在竞争能力和更新能力等诸多方面把欧洲联盟和亚太经济圈远远抛在后面。自1948年起临时适用的GATT及1995年正式成立的WTO都试图对迅猛发展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进行管理、监控和协调,以尽量减低后者如NAFTA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歧视性),使得NAFTA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的效果,这一成果集中在GATT第24条,并且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弥补,达成了《关于第24条的谅解》。事实证明,NAFTA的贸易转移效果是十分巨大的,墨西哥在NAFTA生效后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即取代中国成为输美纺织品第一大国就是一个证明。本文通过比较NAFTA与WTO相关制度,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个方面,对NAFTA特惠制规则与GATT—WTO最惠国待遇规则,以及争端解决规则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全文约六万余字,除导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四章: <WP=3>第一章论述区域一体化经济组织如NAFTA的渊源、现状及发展,首先扫描了全球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归纳出WTO框架下区域一体化安排的层次和区域一体化在服务领域的发展;然后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入手,着重探讨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成果和法律框架,并归纳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第二章从实体规则入手,比较了NAFTA特惠制规则与GATT—WTO最惠国待遇规则之间的冲突,指出针对原产地不同而具有封闭性、歧视性和排他性的NAFTA特惠制规则对自由贸易的扭曲;论述了GATT—WTO体系对区域贸易集团的管理、监控和协调,分析了GATT第24条对区域一体化管理的局限性,以及乌拉圭回合力所能及的弥补与协调;通过分析NAFTA与WTO的冲突与协调,指出区域一体化的实质是政治联盟,对于纯粹的多边贸易体系是一种减损,是现今世界经济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一种次优选择。第三章从案例分析入手,以揭示NAFTA与WTO在程序规则上的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为两个问题:第一,在NAFTA成员国中哪一个协议,NAFTA抑或WTO,何者被优先适用?第二,NAFTA争端解决专家组是否有权裁决依WTO协议提起的争端。从NAFTA本身的规定和维也那《条约法公约》来看,NAFTA本身并未给出清晰的答案。分析这种未决状态背后的深层次的政治原因是“更加关注和关心相对狭窄的区域性经济和政治利益,还是优先关注更广泛的多边利益”;论文探讨了WTO/DSU“要按国际公约对解释的习惯规则”进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其“约定不完善论”的理论基础。论述了NAFTA与WTO在争端解决规则方面融合的可能性。第四章论述了NAFTA巨大的贸易转移效果和发展趋势,讨论了区域一体化可能带来的经贸利益以及中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概况,建议中国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如APEC,东盟+1和东盟+3,及早构建中国香港澳门自由贸易区,充分利用现有规则(GATT第24条),将中国的在WTO框架下的经贸利益最大化,从而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 <WP=4>笔者认为,在当今世界经济秩序和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积极参与和推进区域一体化,是将中国经贸利益最大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