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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云南省农民收入增长的实证研究。在基本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对云南省农民收入的现状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采用协整关系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云南省经济增长与农民增收、农民人力资本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检验;运用因子分析得分回归方法分析了农民收入的总体影响因素及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最后对阻碍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现实约束进行了归纳、分析。研究的基本结论及政策建议如下:1.基本结论(1)云南省农民收入总体增长,但增长缓慢,且收入差距大。1978-2006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呈上升趋势,但与西部、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省内各主要市、自治州农民收入差距明显;农民内部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纺锤型”收入结构没有形成。农民收入低,增长缓慢,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制约了农业再生产投入,影响了农民文化素质提高、农村市场的开拓,导致城乡对立,不利于全面小康的实现。(2)本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GDP两个时间序列进行协整关系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现,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GDP存在协整关系,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GDP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人均GDP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格兰杰原因,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却不是人均GDP的格兰杰原因,经济增长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农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却不明显。(3)本文采用因子分析得分回归方法,对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采用协整检验方法、格兰杰因果方法对农民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除了人均农作物种植面积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为负值外,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总产值、财政支农支出、乡镇企业总产值、农产品价格指数、城镇化率、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的系数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皆为正。对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的收入弹性大小进行排序:人口城镇化率(0.196)>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0.1174)>农林牧渔总产值(0.0914)>农业机械总动力(0.0644)>财政支农支出(0.0267)>乡镇企业总产值(0.0196)>农产品价格指数(0.0154)。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协整关系、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发现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存在协整关系;农民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接近5%(没达到)的显著性水平的格兰杰单向原因关系,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是农民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格兰杰原因。(4)本文对云南省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现实约束进行分析表明,从农业内部看,云南省农业生产条件差,投入不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水平低,生产方式落后,设施装备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合作经济组织实力弱小、分散,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商品基地、农户间难以形成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阻碍了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农业外部看,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滞后,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民文化素质低,阻碍了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进而阻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2.政策建议(1)稳定农业生产,调整农业结构,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增收云南省必须坚持“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工作思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需要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政府制定“惠农”政策,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补贴,并在WTO规则下积极探索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农民收入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政策的实现形式。(2)加大龙头企业扶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云南省必须扶优扶强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必须依托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特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主导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夯实农民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结机制。(3)破除二元制度枷锁,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首先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实现城乡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一元户籍制度,培育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平等择业和生活的权利。其次需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4)加大投入,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人力资本积累完善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及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乡镇卫生机构的医疗配备,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的到位率,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推进农村教育的普及,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需要在政府增加投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保证农业农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