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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数十年间,经济上取得了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问题的突出势必造成环境纠纷的产生,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我们生存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因此,正确解决我国环境纠纷问题是关系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关键。目前我国处理环境纠纷的方式过多依赖于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使非讼解决机制实施更具紧迫性和挑战性。法院诉讼和通过行政环保部门解决环境纠纷是我国处理该纠纷的两个途径。法院诉讼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案件积压,多数纠纷案件不能及时解决。笔者认为,只有诉讼机制和非讼机制相互补充,才是解决环境纠纷的长足机制。而我国用来解决环境纠纷的诉讼制度和非讼制度都存在不足,缺乏程序保障是其中的关键所在。笔者在本文中,列举美、德、日等国在解决环境纠纷时的经验成果,来对比我国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时的立法缺陷和不足。本文分别对美、德、日等国先进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优劣对比,在比较中,结合我国处理环境纠纷时所用机制的解决效率等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价分析。通过借鉴别国优秀纠纷解决方案,来弥补我们在此问题中的不足。同时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概念,并将其分类、特征等详细阐述和解析。另外,对我国环境纠纷民事诉讼和环境纠纷行政公益诉讼等相关诉讼形式也做了介绍和分析。目前,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由于对原告适格权利的限制,还不能完全依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共环境的整体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给与支持和救济。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晰了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途径和方法后,对尽快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的局面具有积极意义。本文还提出我国环境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完善方案和措施,通过立法扶持、理论革新、程序衔接和促成良好运行环境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援。笔者笔墨重点放在如何构建和完善非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及合理化建议上,其中构建方案和策略可供他者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