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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最主要的交通工具。由于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醉酒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并且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成为现代社会的“马路杀手”。如何解决醉酒危险驾驶的问题引起了激烈的全民大讨论。《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危险驾驶规定为犯罪,对其定罪量刑,并且作了严格的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行为,既不考虑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也不考虑犯罪情节,一律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弥补了我国关于醉酒危险驾驶的刑法空白以及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刑法关于醉酒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但是,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成熟的域外法律规定相比,我国刑法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我国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在定罪、量刑以及诉讼程序中的不足和问题。同时借鉴先进的域外法律,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想,以期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