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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作为大气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消极影响日益加剧,然而我们国家对它的立法研究工作的进程仍旧非常缓慢,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油品质量标准的不断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逐渐进入理论与实务界的视野。目前,在中央层面,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散见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中;在地方层面,西安、成都、佛山等多地出台法规规章,全国有13部地方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立法。通过探究我国现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发现它们规定了备案登记、排放标准、划定禁用区域、新能源燃料的规范使用等污染防治具体制度、划分了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以及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指导了目前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但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状况的分析,发现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没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行政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不健全、法律制度规定不细致、法律责任惩罚力度不够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应该立足于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上,并且在借鉴国外优秀防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首先,建议修改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规定;然后,建议由国务院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污染防治理论与实践提供统一而全面的指导,形成一个完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