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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公务员培训评估只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的评估,属于一种事后评估。虽然,这种事后评估可以评价出培训项目的效果,有助于在今后的培训中完善培训项目,或预测培训项目的前景。但是,由于培训效果评估是在培训结束后才对培训进行评估,没有将培训评估贯穿于培训的整个过程,即没有在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设计、培训实施的环节就对培训进行即时评估,因而,无法立即发现当前培训中所存在的不足,当然,也就不能根据培训中的不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当前培训进行修正。因此,本文认为应对我国现行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进行再造,并将培训评估应贯穿于培训始终的培训评估理念引入到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再造中,构建一种新型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为此,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一个以评估活动贯穿于培训始终为实质的培训评估圈模式。本文在培训评估圈模式的基础上,对再造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进行了思考,并最终构建了一个以培训评估贯穿培训整个过程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为此,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证。本文首先尝试性地构建了一个培训评估圈模式。本文所构建的培训评估圈模式是一种以培训评估贯穿于培训整个过程为实质的培训评估体系。按照培训的过程,该培训评估体系分为对培训需求分析的评估、对培训设计的评估、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四个环节。其中,前三个评估环节旨在提高当前培训的有效性,从而解决了传统培训评估模式无法提高当前培训效果的弊端。在构建培训评估圈模式时,本文首先阐释了培训评估圈模式的涵义。本文所构建的培训评估圈模式是笔者在审视传统意义上的培训评估,即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对扩大培训评估的外延所进行的新的探索。随后,为了增强培训评估圈模式的可操作性,本文根据该模式的实质,从具体操作的层面,论述了培训评估圈模式的内容,并分别从对培训需求分析的评估、对培训设计的评估、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四个环节对培训评估圈模式进行了构建。在构建了培训评估圈模式之后,本文在第二部分概述了美、英、法三国的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的特点,并从中得出了对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再造的启示。这些启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实施公务员培训评估时应首先明确培训评估的主体,从而确保公务员培训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第二,将培训评估贯穿于培训的整个过程,而不应只包括事后的效果评估。第三,培训评估引进了成本-收益模式,即从成本收益的视角对公务员培训评估效果进行评估。在概述了美、英、法三国的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的特点,并从中得出了对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再造的启示后,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即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公务员培训评估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公务员培训评估的主体,确立了公务员培训评估的目标和原则,初步建立了公务员培训评估的指标体系。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培训评估机制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没有将评估活动贯穿于培训的整个过程,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估流程不完整。最后,本文提出了应将评估活动贯穿于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建立新型的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的观点,并在培训评估圈模式的基础上,分别从完善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指标体系和构建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流程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了再造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的具体构想,最终尝试性地建立起了一个以评估活动贯穿于公务员培训始终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在第四章,本文首先分别从建立评估培训需求分析的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培训设计的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培训实施的指标体系,完善评估培训效果的指标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构想。其次,本文分别从构建评估培训需求分析的流程,构建评估培训设计的流程,构建评估培训实施的流程,完善评估培训效果的流程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流程体系的具体构想。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了便于论述将评估活动贯穿于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建立新型的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的观点,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培训评估圈模式。本文所构建的培训评估圈模式是一种以将评估活动贯穿于培训的整个过程为实质的培训评估体系,该培训评估体系按照培训的过程,将培训评估分为对培训需求分析的评估、对培训设计的评估、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四个环节。该培训评估圈模式的构建是笔者在审视传统意义上的培训评估,即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对扩大培训评估的外延所进行的新的探索。当然,培训评估圈模式只是笔者的一种初步构想,其中还存在很多地方值得商榷和进一步探讨。第二,本文在培训评估圈模式的基础上对再造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进行了思考,并最终尝试性地建立了一种以评估活动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务员培训评估还只是一种对培训效果进行的事后评估,这种评估模式虽能评价出培训项目的效果,有助于在今后的培训中完善培训项目,或预测培训项目的前景,但无法及时发现当前培训中的问题,及时对当前培训进行修正,从而提高当前培训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以将评估活动贯穿于培训整个过程为基本特征的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使得公务员培训评估不仅能事后检验出培训效果,有助于提高今后培训的效果,同时,也能通过对当前培训进行及时修正,从而提高当前培训的效果。当前,我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公务员培训评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规范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及完善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我国政府已制定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我国人事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指明了公务员培训评估工作的意义,并对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该文件的发布无疑对规范公务员培训评估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为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随着公务员培训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的也会日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