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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之前的志怪小说中的精怪形象和精怪与人的关系,与宋代之后,尤其是志怪小说的最后一个高潮期——清代的志怪小说有所不同。在志怪小说中,精怪与人的爱情故事—向为人们所重视和喜爱。本文试图在宋代之前精怪与人的两性关系这个范围内,比较唐代之前与唐五代的志怪小说的异同,通过分析精怪与人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深层含义,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状况来分析志怪小说中的精怪形象和精怪与人的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希望这种分析对理解志怪小说从唐五代到清代精怿形象和精怪与人的关系的变化有所启发。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总结精怪形象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分为三节:首先,通过讨论神、鬼、精、怪的异同总结“精怿”的确切含义;其次,通过发掘神灵、鬼、怪物形景的演变脉络,总结精怪形象形成的线索和神灵、鬼、怪物对精怪形象形成的影响;最后,通过整理宋代之前与精怪与人的两性父系”相关的志怪小说的资料,总体概括精怪形象的发展变化。第二章把精怪与人的婚外两性关系分为:五种类型,通过总结每种类型故事情节和精怪形象上共同性,运用精神分析等方法探寻故事的深层内涵。“欺骗性婚外性”类型主要反映了男性对爱情的渴望与理性和社会规范的对抗;“强迫性婚外性”类型中“精怪抢劫妇女”模式反映了人们对“流寇”的恐惧和痛恨,“精怪魅人”模式反映了十族与庶族在通婚领域的斗争;“自愿性婚外情”类型反映了男性和女性对完满婚姻的渴望;“自愿性一夜情”类型反映了男性生命中最本能的欲望;“同性性关系”类型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的同性恋现象和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第:三章把精怪与人的婚内两性关系分为四种类型,其深层内涵分别是:“欺骗性婚内性”反映了女性面对的婚姻问题和她们寻求解决办法的挣扎;“无感情的婚姻”反映了现实婚姻的各种形态,其中“精怪逼婚”模式反映了唐五代士族与庶族在通婚领域的斗争:“有感情的婚姻”反映了唐五代男性对现实成功的渴望与恐惧;“非正式的婚姻”反映了当时人对纳妾的不赞成和唐在代男性对自身情欲的自觉压抑。第四章指出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到唐五代九种类型的故事中不同类型的故事、同一类型故事中不同的组合和具体的故事模式表现出不同的数量和比例变化,探讨引起这些变化的社会安定因素、阶层关系变化、男女性别比例变化、社会风气变化、作者自主创作意识增强等社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