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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近30多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自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凭借其资产信用融资、结构融资和表外融资的优势,迅速在美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并在短时间内风靡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独立的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并以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资金来源的融资制度安排。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结构中最具创新性的部分,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核心。我国要开展资产证券化运作,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目的载体是关键,而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目的载体的构建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因此,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了较为系统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特殊目的载体构建的立法建议和现实选择。 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入手,对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及特征、参与主体和运作流程、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进行了介绍,以便下文展开对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的详细探讨,并在描述资产证券化运作整个流程的基础上,引出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机制,即一方面特殊目的载体所有的证券化资产要和发起人风险隔离;另一方面特殊目的载体自身要和破产风险隔离。由此突显出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中风险隔离的“防火墙”作用和重要地位。 第二部分通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功能、法律性质及其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分析,揭示了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 第三部分对世界其它国家特殊目的载体构建模式进行了介绍、比较、分析,以便为我国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目的载体提供借鉴。 第四部分主要对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隔离机制的制度设计作了具体分析。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隔离机制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与发起人、与自身、与设立人、与其他证券化主体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的制度设计。 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构建,提出了我国特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