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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初步建立起了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分税制改革是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的改革,所以一直以来,理论界讨论最多的是中央对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而忽略了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但是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转移支付制度,势必要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本文就以山东省为例,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本文共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选题的背景、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经济学依据。主要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职责和省以下转移支付作用的分析,为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存在提供理论支持。第三部分是以山东省为例,来分析我国现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成因。首先回顾了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后财政体制的变动,以及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的背景。其次通过对山东省建立对下转移支付以后运行情况进行了三个角度的分析,得出目前山东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转移支付资金总量不足,尚没能解决省内地区间横向财力不平衡问题。(二)山东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构成中,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所占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过小,严重影响了转移支付均等化作用的发挥。(三)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偏弱,县乡两级政府财力明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又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公共财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以及转移支付的法律保障四个方面分析了引起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是对加拿大和德国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简介,从中得出对我国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政策建议。从完善制约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制度性因素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本身两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一)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二)完善转移支付立法(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五)整合转移支付项目(六)建立省对下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