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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发轫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公共服务外包制度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并日益成为我国政府推行公共服务改革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工具。然而,公共服务外包在将市场力量引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时,也为权力干预市场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外包中官员寻租活动频发,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降低了外包质量和损害了政府形象,官员寻租成为了掣肘外包发展的棘手问题。然而在公共服务外包中,官员寻租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官员自身的主观趋利性,更是由于外包中存在种种客观因素才会让官员寻租可为、寻租能为和寻租敢为。因此,正确识别并消除公共服务外包中官员寻租的外在客观因素对于破解官员寻租问题以实现公共服务外包制度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为理论基础,在前期文献分析和理论指导下形成本文的价值判断并结合我国公共服务外包中官员寻租的现状建立分析框架,从官员寻租的可为前提、能为条件和敢为结果三方面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在公共服务外包中存在构成官员寻租的权力因素、信息因素和风险因素。官员寻租的权力因素是指在公共服务外包中由于权力结构的失衡,外包官员手中具有集中的决策权和审批权,而由于权力行使者的主观趋利性和权力制约的客观缺失,权力异化成为追逐私利的工具,此时权力便提供了官员寻租的可为前提;信息因素是指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委托代理流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了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公众以及社会组织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而在信息不对称下信息优势资源会为官员寻租提供获取租金的资本条件和隐瞒条件,甚至在信息优势条件下官员的个人寻租会演变为部门集体化寻租,此时信息便产生了官员寻租的能为条件;风险因素是指在公共服务外包中由于制度的缺失,官员寻租被发现风险低、被发现后受到的惩处力度弱以及在外包项目高额的租金刺激下,这种“低风险和高收益”的寻租保障最终催化了官员寻租的敢为结果。最后,本文在结合公共服务外包中官员寻租的典型案例后为规避寻租的权力因素、信息因素和风险因素提出了对策建议从而破解公共服务外包中官员寻租的问题,以期实现我国公共服务外包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