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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曾经说:“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进步则中国进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他们的每一步成长都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繁荣与昌盛。因此,研究和解决好这一时期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掌握好他们学习和生活的规律,正确分析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快战略强国,维护社会安定,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大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环境,促进全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整体素质和道德观念也不断加强。不难看出随着国力的增强,群众的安居乐业,人们的生活指数在不断上升,社会治安环境也在趋于稳定。但社会是进步了,法制建设也在逐步完善,社会科学发展的也突飞猛进,而青少年犯罪行为却呈现有增无减的势头。据统计,近几年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有上升的趋势,并且违法犯罪的绝对人数在不断增加,严重程度也在不断升级,暴力型犯罪和模仿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并呈现出新的高发态势和一系列新的特征。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还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着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共性难题,已严重影响国家的进步和人口素质的提升,已成为各国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的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根据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且尽快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当前社会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经过调查,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来看,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就主观因素而言,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个体需要与满足需要手段上的认识错误等。就客观因素而言,主要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现有的综合治理体系作为青少年的主要社会支持力量,从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进行了预防和矫治探索,但是实践结果表明该体系存在着组织结构涣散、权力分散的不足,预防与矫治的观念落后、方法陈旧,以致犯罪防治的目标效果不明显等缺点。这正是我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传统矫正模式在新形势下遇到的严峻挑战,不能有效地发挥矫正功能。同时犯罪原因是一个系统化的、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有社会、心理、生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这诸多因素有机结合而形成一定的罪因结构时,便可能导致某种犯罪现象的发生。因而决定了必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采取更为科学和人性化的矫正教育方式。在不同时期,我国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收容教养人员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的方针没有改变,所以收容教养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经过矫正教育,不仅在思想上发生转变、一些恶习得到了消除,而且还学习了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回到社会后,成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守法公民。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矫正教育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未成年人的犯罪率,而且对降低我国的总体犯罪的比率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犯罪分子低龄化是犯罪活动发展的趋势之一。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主要的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社会制度的原因,我国对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犯罪之外的其他危害社会行为的少年,采取了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措施,这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一贯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且也有益于青少年收容教养人员的健康成长。由于对青少年收容教养人员的矫正教育不仅对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有直接的影响,而且对降低今后社会的总体犯罪率也有长远的重要影响。本文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个成因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两个大方面进行探讨和论述,同时笔者也希望通过本文能更好的对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预防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