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人类进入21世纪时,财务学科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研究财务学发展的新“增长点”,是财务学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试图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理财的新特点与新规律,从而为建立财务学分支的一门新学科——中国居民理财学尽一份微薄之力。中国居民理财学(私人财务学)就是研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我国居民理财(私人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规律的科学,它通过合理组织居民资金运动并协调同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来优化居民理财行为,是居民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总结中西方居民理财研究成果并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建立居民理财学的依据、意义、内容等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学术界对居民理财行为的重视和深入研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全党中心工作的转移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空前繁荣,而且使居民理财的生机和活力开始爆发出来,居民理财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产权空间迅速扩展,个人既可拥有消费性财产,也可拥有生产性财产,还可拥有股票和债券等金融性资产,并能享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收入分配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城乡居民个人的收入渠道不断增加,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特别是伴随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先进科技成果的大量应用及电子贸易的扩大,INTERNET以其便捷、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流方式使传统家庭理财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借助INTERNET进行理财正成为家庭新时尚。居民理财的内容日益丰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学术界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以致至今尚无居民理财学的系统研究。但新闻界对此反应敏感,报刊、电台、网站等纷纷开设证券周刊或理财专栏热心向人们普及投资理财知识。基于此,笔者于1999年5月最早在我国系统提出建立私人财务学(家庭、个人、居民理财学),此后又发表一系列文章加以探讨。<WP=3>以居民理财为研究对象似乎有太小之嫌,但笔者以为,就财务学的本质来讲是一门研究财富变化的实用性科学。经济科学无论其理论是高深的还是简单的,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对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现象作出正确的解释和预测。所以研究对象无所谓大小、尊卑而在于是否贴近现实,这才是作为一门经济学科——财务学的要义。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私人财务理论的开拓与完善,应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极有学术与实际意义的事情。研究我国居民理财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可概括为:首先,有助于优化居民自身的理财行为并推动民营经济(或个体经济)的发展。其次,有利于了解影响我国居民理财的主要因素并掌握居民理财的变化趋势,可为政府部门合理地制定经济政策及正确运用政策提供依据。第三、有利于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从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为扩大内需服务。第四,有利于深化财务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国家财务、企业财务、私人财务三位一体的健全财务学科体系。本文共分十个部分,各部分的逻辑结构与主要内容如下:1、 对居民理财研究历史与现状的简要回顾与评价首先,研究中国古代居民理财思想(以司马迁为代表)并评价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其次,考察西方居民理财研究成果(如:私人财务报表、遗产管理等),认为西方居民理财涉及范围广泛,注重实用性,但比较零碎,缺乏严密的逻辑框架结构体系,不能充分发挥理论解释、预测、评价功能。最后,综述现阶段我国居民理财研究状况,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居民理财学(私人财务学),使居民理财研究成为一门系统化的财务学科。2、 研究居民理财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居民理财学的建立首先,分析居民成为理财主体的条件。主要从个人财产权发展的历史透视我国居民理财主体地位的确立,研究居民理财主体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论述居民理财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研究财务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再次,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的居民理财学现实依据。第四,探讨了建立中国居民理财学的理<WP=4>论意义。最后,提出居民理财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是邓小平富民思想,进而论述了邓小平富民思想对居民理财学的影响并指出研究居民理财学对邓小平富民思想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3、 研究居民理财目标与特点首先,研究了居民理财目标的特点与分类。其次,探讨了居民理财原则与居民理财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再次,分析了居民理财模式的分类、特点与适用范围。第四,研究了居民理财方法与居民理财战略。最后,对国家财务、企业财务和私人财务进行了比较研究。4、 分析居民理财行为与过程首先,提出了居民理财行为与过程研究框架。鉴于居民理财内容广泛,囿于篇幅,这些问题不可能一一详尽研究,本文仅就某些专题进行研究。但这并不是认为其它问题不重要,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将另文进行论述。其次,运用系统聚类法对我国各省区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状况进行分类研究,进而研究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破产问题。再次,研究遗产管理问题,分析了遗产管理的意义和遗产管理的方法。第四、研究居民资本保全。提出居民资本保全理论框架,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