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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国城市现有的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各类建设的需求。为了协调用地矛盾,国家只有通过征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以解决用地问题,土地征收是目前政府以及社会都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他们的衣食之本,在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围绕土地产生的各项权利。土地征收权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以补偿作为条件,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强制取得公民土地所有权的权力。在我国,土地征收权具有一定的公权属性,同时还是一种强制性、程序性权力。土地征收权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公共利益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公平补偿理论。且土地征收权必须接受公平补偿原则、合目的性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的限制。目前,我国有关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失地公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遇到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质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十八大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与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这些政策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将会取得重大进展。本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系统论述了土地征收权的法理基础及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权的规范及其特点。通过借鉴域外成功经验,梳理我国土地征收权的发展,检视其缺陷,探讨缺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希望能在理念重塑和制度构建上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征收权的法理基础。这是文章的入手点,包括了土地征收权的相关涵义,即土地征收的涵义、土地征收权的涵义、土地征收权与征用权的区别、包括土地征收权的性质与特征,即土地征收权的公权属性以及土地征收权的程序性和强制性特征。还包括土地征收权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即从权力制约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公平补偿理论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本部分从探讨土地征收权涵义及相关概念入手,得出土地征收权的行使要重视其权力的制约,重视征收中公民的私权保护。第二部分是我国土地征收权行使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这部分是文章论述的基础和支柱。本文旨在对土地征收权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因此对现状的分析就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在本部分,首先回顾了我国宪法对土地征收权规定的历史沿革以及对相关法律对土地征收权的规定进行了阐述。其次从土地征收权行使缺乏公益性前提的限制、土地征收权行使的主体过于分散、土地征收权行使中补偿标准设置不科学、土地征收权的审查机制不健全四个方面以实证的角度阐述了我国现行土地征收权存在的缺陷。此外,本部分还剖析了造成土地征收权问题的原因,为土地征收权的法律规制指明了方向。第三部分是域外国家对土地征收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首先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土地征收权的规定和调整,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主要通过法官释法的方式来更新宪法征收条款,英国尽管是一个习惯法国家,但在土地征收制度方面英国却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其加以规定,而且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其次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土地征收权的规定和调整,尽管德国是一个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但在德国行使土地征收权须以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来使用土地。日本的土地征收是围绕在“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从统一完备的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公共利益”的合理界定、科学规范的征收程序、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等几个方面分别介绍了国外的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对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权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有很大的借鉴价值。第四部分是我国土地征收权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这是整篇文章的落脚点。在此部分首先论述了我国土地征收权法律规制的完善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即公平补偿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原则。并从健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以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完善土地征收的相关立法、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严格土地征收权的行政程序、健全土地征收权的司法审查制度四个方面入手,尝试性地提出了我国土地征收权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