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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为求偿顺序低于普通债务而高于股权的债务形式,目前普遍为国际各银行所发行。它具有期限比较长(一般不短于五年)的特点。各银行不仅可以它用来补充资本金,还可以根据资产的数量、期限和利率来设计与之匹配的次级债,有效地解决资产期限长负债期限短的期限不匹配问题,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的竞争实力。另外由于次级债务的市场约束性的存在,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务促使银行提高信息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使银行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我国自从2004年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至2007年底,已经发布了共计20家银行发行了38笔次次级债券。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的特点,主要有包括发行方式公募为主私募为辅,发行对象集中于金融行业,发行规模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区别显著,发行期限多数为十年期固定利率支付并且含有发行人选择权。另外根据国际次债发行利率与国债即期利率基差,推算显示我国次级债券发行利率普遍偏低。从理论上定价次级债券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发行人破产可能。无破产费用损失时,根据发行人各权益所有者到期的获得支付,次级债的价值可以看作是两个买入期权的差值,即从优先债权人手中购买的银行价值买入期权(执行价格等于优先债面值),与出售给股权人的银行价值买入期权(执行价格为总债权面值)之差,根据Black-Scholes公式建立模型,如果有破产费用,在发行人价值支付中减去该值,并重新分析各权益的支付。二是是否存在发行人选择权。选择权的定价通过H-J-M模型来建立,利用T-bonds买权价值公式求解该选择权的价值。因此对于一个普通的含发行人选择权的次级债券来说,定价要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价格,一部分是买权。本文以2007年3月交通银行发行的十年期次级债券为例,演算了上述模型的求解过程。得出结论为理论定价高于实际价格,并分析了我国次债定价偏低的原因。我国次级债券市场还在发展之中,长期来看我国次级债券还需要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化,提高监管力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扩大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和发展,为我国银行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做出进一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