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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在形式上不符合反垄断法基本原则规定的特定行业、企业或其他主体的特定行为不予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免除其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的制度。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中,一般都包含了对卡特尔的豁免,但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化的发展进程不同而对卡特尔的豁免范围各异。2007年8月30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作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规定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中,对卡特尔的豁免由于豁免的范围比较广、政府的豁免权限比较大以及带有明显的产业政策印记等特点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就受到广泛关注,并有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对豁免范围等提出了批评意见。因此,对卡特尔的豁免问题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从这一问题出发,着力探悉各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豁免的一般原理和实践,从而评析我国反垄断法对卡特尔的豁免制度的合理性。整体而言,本文以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切入点,分成两条线进行阐述。首先,对卡特尔豁免的基本问题进行介绍,如卡特尔豁免制度的内涵、分类(标准)、作用等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并着重分析了对卡特尔进行豁免的价值追求,从而说明了设立卡特尔豁免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选择。然后,笔者对卡特尔豁免制度进行了第一条主线分析——卡特尔豁免制度实体性问题的法律研究。包括卡特尔豁免立法体例、豁免标准和具体的豁免对象等几大方面。在论述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这四个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中有关卡特尔豁免的规定及其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分析。并在对其立法模式和豁免对象综合比较基础上,归纳和揭示了卡特尔豁免的一般实体性规定原理。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对卡特尔进行豁免的最直接条款。通过前文的分析基础,笔者又将十五条中我国能给予豁免的卡特尔逐一进行了解剖。再次,文章第三部份对卡特尔豁免制度进行了第二条主线分析——卡特尔豁免制度程序性问题的法律研究。本章中,笔者先是把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四国(地区)的豁免程序进行了分类总结,一方面归纳提出美国的事后主导模式、欧盟的程序构架、德国程序中的两大亮点等;另一方面又综合比较出卡特尔豁免程序的一般性特点,即卡特尔豁免的执行机构具有专职性、能得到豁免的对象具有相对性、豁免的效力一般也具有相对性。我国《反垄断法》对卡特尔豁免的程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些特点的总结对我国卡特尔豁免程序的构建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最后,结合上文的分析特点,笔者把我国《反垄断法》中对卡特尔豁免的规定分成实体规定和程序构建两部分,分别从卡特尔豁免制度的立法形式选择、豁免对象的范围、豁免机构的设置及豁免程序的设计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完善反垄断法卡特尔豁免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在文章的主要部分,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加以比较分析。本文在研究中,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1)对卡特尔的豁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2)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卡特尔的豁免问题从反垄断法角度进行了综合细致分析;(3)对当前卡特尔豁免理论的新发展进行了归纳和阐述;(4)对我国反垄断法卡特尔豁免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