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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耕地更是直接提供我们各种物质资料。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土地权属矛盾、征地补偿纠纷,造成政府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紧张化。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并没有针对土地权属纠纷和征地补偿纠纷方面的制度设计。目前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性质、内容等做了详细的阐述,视为一种不动产物权,这样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年限是持续而稳定的,不会产生不安全感。从实践中看,现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看,首先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面的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其次不同的法律条例在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分离自土地所有权,与其他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属性,但是相关法律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独特的存在,与其他土地权利的性质存在差异。法律层面的这种认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效力、程序不统一,容易引起各种纠纷的发生。但是农民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权属纠纷滋生社会问题。在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登记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上岗,对于登记知识掌握不全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者拥有使用权面积测量等技术欠发达,容易产生误差、甚至错误;村干部和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登记缺乏了解,配合程度不高,导致登记工作开展难度大等。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第二、三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农民工规模庞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繁荣,土地权利关系愈加繁杂。因此,我国现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可以厘清土地权属的归属问题,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被侵害,也有助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构建,这是众望所归的事情。本文根据多种分析方法进行相关分析,借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分析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制度的理论、现状和优缺点等,以期在现有立法体系中,构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统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