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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是指网络中出现的关于政治或其他事务的信息。数字化、交互性和匿名性这三个特点,给网络言论传播带来了微妙的变化。网络言论给言论自由提供了新的实现形式,然而近年来,我国网络言论引发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言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事件频发;网络言论滋生威胁社会秩序、国家安全隐患;在网络管理过程中,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以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为主要研究手段,以网络言论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内在逻辑为核心,从我国现有的网络言论相关立法入手。通过整理,把相关立法分为对于言论的一般规制和网络相关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两部分。对于前者,从宪法、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对言论的规制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得出阶段性结论:我国对言论的法律规定存在不足,在长期的立法过程中,公民的非政治言论受到民法的系统规范,政治言论却始终没有得到重视。这既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国家公民在物质生活不够丰富的情况下,缺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也有传统的言论表达方式的局限,政府文件、电视、广播等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中,民众往往分散于信息中心的边缘,同时也只能处在“受众”的地位,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声音形成互动和反馈,因此民众的声音往往在政治生活中被忽视。因为网络言论是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上述立法同样适用于网络言论的规制。对于后者,文章通过对具体条文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性认识包括:第一、从法律形式上看,立法效力等级较低。第二、从法律原则上看,国家管理优先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法律规则看,我国对网络言论内容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缺陷:法律规则数量少,缺乏系统性和有机统一性;内容规定较为严格,责任规定较重,欠缺对言论自由保护;对比传统媒体的有关规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程度基本相同,无法适应在网络环境下对网络言论自由保护与限制的需要。第四、法律概念不统一。第五、立法合法性存在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文章提出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若干完善措施,希望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达到合理规范网络言论的目的,具体的措施包括:第一、提高立法层级,制定《网络言论规制法》;第二、立法界定网络政治言论和非政治言论概念;第三、明确网络言论自由法律原则和界限;第四、确定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第五、确定网络政治言论的实名制;第六、增加网络言论自由的诉讼救济规定;第七、依法进行网络言论行政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