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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社会福利制度中,儿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群体。起于1902年的儿童法,其儿童福利服务不断丰富和发展,所以才有了“儿童天堂”之称。其中瑞典政府在儿童福利制度中扮演了主导的角色,通过设置多种儿童福利项目和多样化福利支付方式,考虑了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需求,也切实照顾到儿童的父母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尤其是《九十年代中国儿童规划纲要》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保障了儿童的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但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选择性特征明显,尚未建立普惠型、制度性的儿童服务,家庭仍然是承担儿童照顾的最重要的责任者。文章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政府和家庭的责任分工为指标,来分析瑞典和中国的儿童福利政策的不同,并做原因分析和影响分析。具体而言,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概述”中,作者对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瑞典与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做了简要介绍,并指出文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横向研究为主、纵向研究为辅,对两国的儿童福利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其政府和家庭的责任分工的差异;第二部分“文献回顾”中,作者分别回顾了家庭责任为主与政府责任为主的儿童福利政策;随后,作者回顾了比较视角下的儿童福利研究,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介绍了学者的主张,并指出了文章的发展和创新性;第三部分“瑞典和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比较”中,作者共从四个维度——儿童福利体制与发展阶段、儿童福利内容、儿童财政支出规模以及与儿童福利相关的妇女福利——做具体的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政府与家庭责任分工的差异及原因”中,作者分别分析了瑞典和中国的不同责任分工;之后作者又从经济、人口、政治以及价值观四个角度对不同的责任分工作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总结与讨论”中,作者首先又简要回顾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并认为要借鉴瑞典经验,在三个层面上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分别为确立国家责任主导的地位,维护家庭的核心地位以及整合儿童福利与妇女福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