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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董事会在现代公司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方面拥有着广泛而重要的权利。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约束董事行为,加强董事责任规制就成为了首要考虑的举措。但过于关注董事责任建设,忽视董事权利保障,只能是解决了老问题,又将产生新的问题。过于严格的董事责任制度会束缚董事的行为,导致董事的畏手畏脚、不敢作为,长此以往,会形成董事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这无疑同样会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率,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董事责任制度,董事被追究责任的途径以及法律依据不断完善,但董事责任免除的规定仅限于决策时表明异议的董事。而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其他国家,其不仅强调董事责任的规定,更有完善的董事责任免除制度,使得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针对我国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欠缺,本文从商业判断规则的角度,探讨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构建。董事责任的免除主要针对董事的勤勉行为,董事忠实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涉及董事责任免除。笔者将董事的勤勉义务分为决策勤勉义务与非决策勤勉义务,对于非决策勤勉义务,可以按照我国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标准进行判断。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非决策勤勉行为只要存在过失的,不区分董事的过失程度,一概都应该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决策勤勉义务的审查,笔者认为应当作出适当的区分,董事的决策勤勉行为涉及正常的商业风险因素,因此董事的决策勤勉行为不应该设置过高的注意义务标准。董事首先是一个如你、我、他一样的普通人,董事在决策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都应该可以利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查,满足商业判断规则要求的董事决策责任可以得到免除。笔者主张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可以通过成文法的形式在《公司法》中明确商业判断规则能够免除董事的决策责任,然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含义与适用要件。这样既保持了商业判断规则的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又能保证商业判断规则的统一适用。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董事责任免除的理论基础。包括董事责任的产生、董事责任免除的含义以及必要性、董事责任免除只针对董事的勤勉义务、以及董事勤勉义务的不同判断标准。文章通过对董事责任免除基本理论与原理的详细分析,便于笔者对董事责任免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形成清晰的认识。并且,第一部分明确了董事责任免除的关键问题,即董事勤勉义务的审查,商业判断规则也正是通过对董事的勤勉义务的审查而发挥免除董事责任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论证了我国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现状,包括现有规范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在第二部分继续提出问题,是为了以后章节的行文围绕着解决问题展开分析。第三部分主要论证了商业判断规则如何具体适用,从而免除符合条件的董事责任。文章首先分析了域外法上的代表性国家美国、日本的商业判断规则免除董事责任实践,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以及日本的实践经验,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要件,并适当降低决策勤勉行为勤勉程度要求,董事在决策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都应该可以按照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作进一步审查。第四部分主要论证我国应该如何具体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商业判断规则怎么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中发挥作用。笔者探讨商业判断规则的引入路径、以及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意在从整体上使商业判断规则适应我国法律实践,有效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