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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价值是个宗教性问题,因此本文也可称为“农民宗教”研究。与圣经-先知型宗教信仰不同,中国农民在道德生活中获得生命价值的超越体验,即神圣价值内在于历史经验,世俗生活包含了“终极关怀”。与当代新儒家从经典文本入手解读中国文化“内在超越性”精神的方法不同,作为一项社会学研究,本文是在较为的广泛的农村调研基础上对农民道德生活实践所做的经验理解。农民“圣凡一体”的道德生活方式,体现了“道德替代宗教”的中国人文主义传统。农民的道德生活具备宗教性,“非神论的宗教性”体现了“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中国文化特性。“礼”是沟通社会、自我与心灵的文化符号,“礼”表现出历史经验性,又具有超历史经验的价值。由“礼”所塑造的“社群”生活、自我人格与心灵体验皆具有超越其历史经验形态的神圣价值。这体现在农民身上则表现为,“礼”即家庭制度和家庭规范所构建的“人-家庭”结构,在“宗”的伦理理念参与下,具备了超越社会学范畴的宗教性。即,农民参与家庭生活而实现人际性自我,农民担负家庭伦理责任的过程便为其道德生命舒展,农民依托于自然肉体而完成道德生命历程,便实现其生命价值。“礼”既是规范家庭人际关系的社会伦理,也是建立“我-宗”结构的生命伦理。生命伦理赋予个体生命价值,奠定家庭人伦的价值基础,是家庭制度的合法性来源。“礼”的最重要特征是否定“原子式”个人,家庭亲密关系排斥个体性、私人性自然情感表达,家庭人伦为自然关系的伦理化。“非个人主义”的社会学特征恰恰是传统农民德性伦理生活的实践基础,而这与崇尚个人自主性的现代自由主义伦理观相冲突。在现代语境下,礼的生命伦理维度被忽视,传统“礼法”成为伦理革命的对象。以现代自由主义理念为参照的近代以来的政治社会革命对传统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进行改造,礼的二维一体性造成了变革突破政治社会学范畴,演变成为“宗教革命”。或者说,改造农民道德生活的传统社会学形式,便是在瓦解农民的生命伦理理念。农民的道德理念转化为“人伦日常之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政治、文化和经济等多重力量的作用下,农民道德生活的两项重要社会学基础逐步瓦解,一是传统家庭制度,二是乡土熟人社会。这是与意识形态层面上的伦理理念变迁同等重要的。经历过家庭民主革命和乡土熟人社会变迁之后,中国逐步产生出“个体化”的社会结构,即传统社会组织超个体的实体性结构被打破,一切社会组织都可以化约为独立个体的结构形态。被改造后的农民道德生活,在理念上崇尚个体自主性,在实践中通过立法保护个人“权利”。新的道德生活正接近实现人的社会自由。在没有上帝的中国语境下,纯粹社会自由带来了生命价值衰落的困境。或者说,自由主义伦理观只能解决社会自由问题,而不能满足传统生命伦理被摧毁后的价值失落问题。对于农民而言,“我-宗”的生命伦理体系随着传统“人-家庭”的社会结构瓦解后,新的婚姻家庭生活变成纯粹世俗事物的堆积,婚姻家庭本身丧失价值基础。中国“宗教革命”具体表现为家庭生活的世俗化,这对于自古以家庭为“终极关怀”对象的中国农民而言是致命的。所谓的“私人生活”和“公共政治生活”都属凡俗社会性范畴的事物,并不满足农民的宗教性需求。自新文化运动算起,经过近百年的努力,社会自由的目标正逐步实现,而生命价值层面的心灵自由问题随着传统文化符号的神圣性衰落正日益严重。因此,未来的中国社会建设不仅要着眼于社会性层次,更重要的是解决宗教性层次的问题。从逻辑上讲,最关键的一点是重新向文化符号注入神圣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