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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2012年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研究金融抑制、融资渠道选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笔者认为,在金融抑制的大环境中,面临融资约束的企业家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获取金融资源,其一为向供应商或客户争取商业信用;其二为求助于非正式的民间借贷。一方面,争取商业信用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赊购、或者要求客户先行支付货款(这两种情况都相当于取得短期的无息贷款),这便需要企业家花费相当的精力进行沟通与谈判,占用的时间可能远高于正常业务往来的水平;另一方面,非正式的民间借贷往往需要企业家进行大量的社会资本投资,建立人情关系网络以对其借贷提供“门路”与“担保”,处理过程远比从银行获取正式信贷的手续繁琐得多——当企业家将大量的时间精力耗费于这些非正式的非生产性活动时,对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以及创新研发的关注程度自然便会下降,从而对企业的研发创新形成不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抑制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同时,金融抑制对融资渠道选择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显著提高了企业运营资本中非正规金融融资比例,降低了正规金融融资比例。对非正规金融融资组成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金融抑制显著提高了非正规金融中商业信用以及非正式民间借贷比例,亦即金融抑制会显著促进企业的商业信用、非正式民间借贷融资比例。然而,将金融抑制、融资渠道与企业创新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在控制了融资渠道后,金融抑制对企业创新影响由负向显著变为不显著,这说明金融抑制、融资渠道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应,金融抑制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主要通过企业融资渠道这一路径传导。对分样本分析结果表明,金融抑制具有“所有制歧视”特征,具有外资、国企成分的企业在融资渠道选择上不受金融抑制影响;此外,金融抑制导致正规金融融资成本上升,使得企业选择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其中大型企业趋向于选择非正规金融中的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小型企业选择非正规金融中的民间信贷进行融资,中型企业则是选择两种融资渠道,这体现了金融抑制的“规模歧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