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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推出已经有一年半时间了,在此期间暴露了类似主板市场的各种顽疾,同时也凸显了创业板本身的独特性,在研究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问题时,必须警惕主板市场已经暴露的问题,但是更应该在创业板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业板一方面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改革;另一方面我们也该看到创业板在我国刚刚起步,必须抓好创业板在各国反映出来的共有特点,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加以探索。目前,中国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创新型”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入市条件低,加之创业板企业由于自身的行业、技术不确定等因素使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性高于主板市场,高风险决定了其是一个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的市场。但是信息披露不严肃,不真实准确,不充分及时、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情况严重时中国证券市场的顽疾。本文意在通过论述创业板市场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创业板推出以来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来探讨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分为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分别从创业板的定义、特征以及公司的类型和创业板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美国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希望通过借鉴这些成功经验鼓励我国创业板不断地摸索前进。第三部分探讨注重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背景第四部分注重分析创业板市场是一个以信息披露为本的市场第五部分论述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所遵循的原则。第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论述我国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和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