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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谨慎性原则,使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2001年,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计提8项减值准备,这一规定使企业建立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念。然而资产减值政策对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也可能沦为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目的之一是为了遏制盈余管理行为,该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规定与我国原来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显著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该规定对目前的盈余管理现象能否起到良好的抑制作用,准则实施后盈余管理的行为方式是否会发生改变等问题,成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本文选取我国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2004—2009年的相关财务数据,用统计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特定应计项目法等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前后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回顾、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介绍了资产减值和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以及从理论上探讨新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第三部分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证实了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在上市公司中应用的广泛性,初步推断出,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无显著影响;第四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前后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实证检验与分析,得到以下结论: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新准则实施后,盈余管理的行为方式也未发生改变。第五部分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