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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全球经济陷入低迷,各国为了减缓金融危机给本国造成的影响,开始采取各种贸易措施,贸易保护主义乘虚而入。特别需要警惕的是,新时期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保护措施多具有隐蔽性,即其并未违反WTO规定或成员方义务,但仍剥夺或损害了成员方从多边贸易谈判中所应获得和享有的利益,破坏相对利益的平衡,为各国寻求救济带来了困难。
在WTO规则中,非违反之诉针对的是某些尚未违反WTO规则,但仍使得其他成员方的利益受到了抵消或损害的措施,这奠定了运用非违反之诉应对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制度一直被视为违反之诉的补充之诉存在,因其设立之初是为了保护成员方基于关税减让平衡而取得的对竞争机会的合理期待,专家小组一直对其持有防止滥用的观点。但笔者认为,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时期,应适当扩展非违反之诉的法理基础,使其不再局限于保护基于关税减让而获得的合理期待,扩展至基于协议而所达成的竞争条件得到改善而产生的合理预期利益,以适应现阶段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抗新贸易保护主义。
本文第一部分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学说及2008年金融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新的表现形式进行概述,论述了其危害的隐蔽性和难于救济的特征,表明恢复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必须对积极应对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造成的不利影响;第二部分对非违反之诉的理论发展、构成要件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究非违反之诉设立的法理基础和适用条件,试图寻找运用非违反之诉对抗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方法论;第三部分对非违反之诉的价值基础进行了探讨,旨在寻找扩展非违反之诉法理基础的边界;最后两部分论证了我国在运用非违反之诉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中所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