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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我国应收账款融资走过的第九个年头,在这一年应收账款迎来了政策红利。央行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继续支持应收账款融资,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使市场上更多的供应链参与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中来,促进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并且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可见在制度层面,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已然成为我国金融供应链中的关键一环。可是根据实际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增长速度虽然较快,但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6年末产生的12.6万亿元应收账款以及超过8700万户市场主体产生的巨额应收账款相比,应收账款融资规模仍然偏小,融资率也不算乐观,其中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一直以来也是后劲不足,这使得中小企业深陷融资瓶颈问题无法自拔。因此,研究现阶段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原因,并就风险提出防范对策对我国当前金融供应链建设大有裨益。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围绕防范应收账款质押在银行实务中出现的风险这一中心主题逐渐展开。首先在论文的第一部分,笔者以法条为索引整理了威科先行网和裁判文书网中的相关案例,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当下我国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进行了实证考察。在考察中,总结出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质物类型维度、地域维度和银行性质维度分别呈现的特点。在银行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中,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存款单质押是比较常见的业务类型,其中应收账款质押是业务量最大、纠纷案件最多且原因最为复杂的质物类型。此外,近几年来,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纠纷量也在逐年上升,作为银行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中的核心业务,其研究价值不言而喻。其次,笔者在论文的第二部分对银行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原因分析。银行在此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概言之即为借款人在清偿期届满时无法偿还贷款,而银行又无法通过实现应收账款质权来保障权益。所以笔者先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关系和应收账款基础合同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因质权人银行,应收账款出质人(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原因导致风险产生的情况。然后,在制度层面进行风险原因分析,由于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相比其他担保贷款方式起步较晚,且法律规定和配套措施不完善,这些都导致了银行在开展此业务中还有诸多不确定和不完善因素。在此,笔者对由于法律在概念规定和程序事项上的不完善导致银行面临风险的情况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论文的第三部分主要就前一部分分析的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进行阐述,包括将符合条件的收费权纳入到应收账款质押的范围和对实际操作层面登记制度的完善,以及在权利移转和实现环节通知规则及银行直接收取账款规则的构建,以期为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创造安全高效理念优先的制度环境,减少银行业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规范提出建议,建议其完善自身业务操作流程,从贷前审查到贷中规范再到贷后监管,在这三个阶段应审慎办理贷款业务,注意防范每一个前文所提到的风险点,在现有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下,提高警惕,识别风险,服务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发挥应收账款的担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