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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从1990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条例》,初步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到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再到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纠正了一大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行政复议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必要对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以黔南州行政复议工作为视角,对黔南州2004-2007年州直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黔南州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设想。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 一、黔南州2004—2007年州直单位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该部分主要介绍了黔南州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二)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 (三)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该部分阐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定位不准确。 (二)行政复议机构不独立,缺乏中立性。 (三)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四)《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五)行政复议程序过于简化。 (六)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不顺畅,存在法律冲突。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该部分阐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设想 1、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重新定位,确保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中立性。 3、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 4、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性。 5、妥善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确保行政复议的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