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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持有型犯罪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国外刑事法律为借鉴,对持有型犯罪的理论和一些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重点论述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观罪过和证明责任的问题。 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 正文部分共分为六章,从不同角度对持有型犯罪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关于持有型犯罪较为完整的认识体系:第一章描述了中外各国持有型犯罪立法概况,叙明了其在我国立法从产生到发展的演进历程;第二章确立了持有型犯罪的概念,在与民法中相关概念“占有”比较中对“持有”的现实含义与刑法规范意义进行了阐释,从而确立了刑法上“持有”的特定涵义并列举了其多种现实表现;第三章论述了持有型犯罪的犯罪构成四大要件,其中着重研究了行为方式的属性与主观故意的不完整性,指出了持有属于作为犯,并不是所谓的第三行为方式,主观方面不可由过失构成,主观故意内容中模糊缺失了意志因素内容;第四章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指出其在诉讼操作中实行的是一种严格责任的规则,实质上导致了举证责任的转移,但这与无罪推定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五章研究了持有型犯罪的形态,指出其属于行为犯和继续犯,并从司法实践角度对认定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微;第六章研析了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功利背景与基本价值取向,进行了经济分析,从法律的经济性角度论证了持有型犯罪存在的合理性,并预测了将来的立法前景,对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