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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也愈加紧密。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投资,而国际投资的蓬勃发展导致大量的国际投资争端的产生,其中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由于其主体双方的特殊性,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成立于1965年的ICSID中心正是为解决这类投资争议而专门设立的国际机构。经过40年来的实践,ICSID仲裁已成为当今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国际投资仲裁实践逐渐打破了ICSID公约确立的有节制的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双边投资条约中接受国际投资仲裁作为解决投资争议的方式,双边投资条约和一些区域性的贸易协定的投资章节中也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与东道国之间产生的投资争议直接提请国际仲裁的规定。国际投资仲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趋向性越来越强,东道国的义务和风险愈加繁重,从而对国家主权形成了挑战与冲击。文章运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以及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新发展进行全面分析,对ICSID中心管辖权扩大以及投资仲裁法律适用上表现出的不正当性危机的发展演进、仲裁实践等作了深入研究。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家投资仲裁机制的产生及其特点,并就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近10年内的新发展做了总结性的表述;第二部分从ICSID仲裁机制管辖权扩大和仲裁裁决法律适用不一致两方面的发展着手,分析ICSID仲裁机制是如何对国家主权带来弱化危机这一问题;第三部分,深入挖掘投资仲裁机制表现出的国家主权弱化现象的实质原因;最后,拟通过构建一个合理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以及提出国际经济宪政理念,来缓解投资仲裁机制给主权国家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