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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型消费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到今天,其自身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和问题充分暴露的过程。预付型消费这一交易活动虽然是建立在市场信用机制上的新型消费模式,但其实质仍然是以合同行为为原因行为的事实行为。文章的整体思路是以提出问题为起点,分析其理论实质和法律关系,并从具体的法律适用加以解构,最后有针对性地给出完善建议。文章以预付型消费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为切入点,理顺了预付型消费、预付卡和预付型消费合同的关系,分析了预付型消费的合同特质和合同关系,在充分结合预付型消费自身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对预付型消费的整体过程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并解决了呈现的部分问题,而后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文章正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揭示了预付型消费的实质和存在问题。界定并理顺了预付型消费、预付卡和预付型消费合同的概念与关系,并阐述了预付型消费的预付性、余额易腐性和风险单方性的特点。通过列举实际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明预付型消费存在问题的表现与成因。 第二部分,分析了预付型消费的合同特质和合同关系。针对现存的理论纷争创新性地提出预付型消费合同为复合合同的观点,说明其由初始阶段的框架合同与继续阶段的个别合同构成。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阐述了其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部分,说明了预付型消费的合同法具体适用问题。以时间顺序为脉络,从合同订立中的格式条款,到履行中的转让与变更,再到涉及的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三方面,运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预付型消费的针对性建议。根据预付型消费存在的问题,从合同订立和履行两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合同要式性、制定合同范本和在借鉴日本与台湾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合同的担保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