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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金融创新不断纵深切入、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金托管及基金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托管外包业务”、“基金外包业务”)已经解除了原来的仅允许商业银行参与的限制,证券公司、金融IT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独立机构等金融机构也已经被允许进入国内私募基金的金融外包服务业务领域。如此一来,随着券商等新金融运营服务外包机构的参与,不仅让传统的商业银行机构在基金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上带来了新的竞争对手,同时也对证券公司及其他外包服务机构拓展基金服务外包业务及完善外包业务风险管理发起了新挑战。当然,基金外包业务也给国内外专家学者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大家都开始关注该业务,并有针对性地对券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金融外包服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防范的进行研究,但我们也发现,近年来该方面有关的科研论文并不是很多。本文从A证券公司在进行基金托管外包服务业务的实际运营现象出发,以点带面,以券商托管外包风险为分析核心,对证券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外包服务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研究。证券公司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一是注册资本金非常低(一般为银行的十分之一左右);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因其先天优势,在外包服务的业务范围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类别、估值模式等)比证券公司更有优势,特别是在处理特殊业务场景、应急情况时;三是银行机构在积累了多年的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其银行的自身科技及业务创新能力更为突出,券商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表现形式上,我们总结有以下几点:1、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受控制,资金的存放地是在银行,但相应的资金风险还是有外包机构来承担;2、资金的划拨需要基于银行网上银行的体系,而券商无法直接对划款的结果进行控制;3、无法准确对场外投资产品的估值业务风险;4、证券公司对场外投资基金的投资监督行为缺乏实际控制风险;5、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性本质,使得证券公司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要求较高,同时对业务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服务外包正在迅速发展。国内绝大部分基金管理人通过将非核心的业务(如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外包给金融服务机构,实现经营成本的节约,集中主要力量及人力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如:投资、研究、销售等),其目的是以集中优势发展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基于此,文章作者将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国内、外的金融运营服务外包机构的研究,借鉴其在基金托管外包业务风险管理上的经验,在探讨外包模式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国内托管外包服务机构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这些风险需要进行的管控方案进行必要分析、思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文章希望为证券公司及其他外包服务机构制定一些基金金融外包服务业务风险管控措施,助力券商在开展基金运营托管外包服务业务中的风险处理能力,提升券商在基金托管外包服务业务中的市场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