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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环境、新的条件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如何融合世界潮流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使之能够和国际的习惯做法接近和靠拢,是当前工程造价管理的必然趋势。原有的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个从本质内容上来看,是量价合一。另一个从表现形式来看,就是以定额子目构成直接费,并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各种费用项目的费率,计取其他费用。在市场的实际运作中,这一模式已经受到极大的冲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至1992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之前,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经济定额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基础性的改革与探索。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方面,提出了全过程(即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方位(即投资方、计划、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即“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第二阶段从1992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至1997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是我国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深化改革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除了坚持“控制过程和动态管理”的思路继续深化而外,而使建筑产品在“计量定价”方面能够按照价值原则与规律,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有效改革方针与原则,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九个字的改革设想和实施办法。从而使我国在改变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制度和体制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使我国工程造价改革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一时期,由于我国建筑和劳务市场还很不规范,生产资料市场还很不健全,国家对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水平在宏观上进行必要的控制,相应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指导性的基础定额,要求做到定额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三统一(以下简称“三统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在此阶段,为了使工程建设能适应市场价格机制,对生 产资料的价格逐步放开,出台了动态管理的信息指导价;调整费用定额项 目划分,以利于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对适应公平竞争的需要,逐步 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利于建立国内工程建设的统一市场,适应对外开放和 提高我国建设业国际工程承包能力的需要。第三阶段从1997年全国工程建 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至今后一段时间即从现在开始,设想五年左右的时间, 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初 步建立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同国际工程总承包市场接轨 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程造价主要停留在工程概预算管理上,井为当时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国长期沿袭定额与概预算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做法,是在正 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 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目前在招投标市场中,标底价是 根据预算定额编制的。投标人同样是根据预算定额编标报价,评标则按各 投标报价接近标底程度打分,综合得分高中标。如此就造成投标人尽量减 少编标误差,使之接近标底中标,这样的竞标方式把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 竞争演变成了预算人员专业水平高低的竞赛,企业投标竞争的力量集中在 编标的准确度或探测标底的下浮率上,而不是把精力放在编制本企业消耗 标准,以有竟争力的单价投标。因此,原有的建设工程定价模式,越来越 不适应建筑市竟争的发展。特别是“量价合一”的定价模式,机动性差, 不能反映施工企业先进的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竞争优势和企业的管理 水平,不能充分调动施工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竞争 机制有序的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仍处于 起步和过渡阶段,“市场形成造价”(这实际是价格法的要求)的机制尚未 建立,这也和大的经济背景有关:我国虽然从1992年起提出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但一些基本的市场经济意识如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依法 经营等还没有深入人心,相应的法制环境也很差,这些都阻碍着真正市场 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久的将来,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深化,建筑产品市场 1!